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榮民亡故後榮民證是否要繳回?
當script無法執行列印功能時,可按"ctrl + p"鍵替代。
發布日期:
110-08-19
發布單位:
就養養護處
答覆:
單身榮民亡故,由處理善後之遺產管理機構,併其遺物資料存卷歸檔;至有眷榮民亡故時,其榮民證得不需繳回,由遺族保管留作紀念,惟應註明「作廢」字樣。
TAB標籤效果,如不執行不影響您資料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