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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輔導會承接國防部那些退除業務?

  • 發布日期:105-06-03
  • 發布單位:退除給付處

答覆:
本會組織法經行政院核定,自102年11月1日施行。會本部成立「退除給付處」,承接國防部移撥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預算編列、給付發放及證件申辦代轉代發等51項退除業務,整體而言,本會承接退除發放業務屬性,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相同,各項退除給與均須依據國防部核算金額及核定公函辦理發放;自107年7月1日起,因應軍人年金改革,軍人退撫新制法條修正後退除之人員,退休俸金額由輔導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二個支給機關分按7:3之比例發給(輔導會負擔70%、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負擔30%)。另外,退伍軍人及其眷屬申請各項退除給與(如申請補發退除給與、脫離公職恢復支領退休俸、改支退伍金、遺族改支遺屬年金(年改前稱半俸)或遺屬一次金(年改前稱遺族一次撫慰金)等),則改由本會所屬榮民服務處受理,並將受理之申請案件轉送所隸國防部人事權責機關審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