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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 發布日期:112-03-03
  • 發布單位: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已於110年3月8日發布施行,
       具下列條件之退除役官兵,可洽詢各地區榮服處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一)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且實際參與工作者。
      (二)獲得各級政府創業貸款,並正常繳息者。
      (三)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
      (四)未接受輔導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者。
二、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每年申請一次,每人每次以新臺幣六萬元為限,最多可申請五次。

三、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切結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榮服處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1.國民身分證影本。

2.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主管機關核發之開(執)業許可證影本。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4.政府核准之創業貸款證明。

5.創業貸款利息還款證明。

申請人之創業貸款屬農、林、漁、牧業相關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文件,得予免附。

四、詳細規定請逕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瀏覽(主要服務/就業服務/創業輔導),或來電臺南市榮服處就業站詢問(06-274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