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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專區資料

  • 發布日期:106-04-06
  • 發布單位: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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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消保資訊

「消費者預訂旅館與民宿有福了」
為調和現行規定與國際訂房交易習慣的差異,以及調整現行規定不夠周延的地方,因此修正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案業經行政院第50次消費者保護會通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於本(106)年1月24日公告,自即日生效。
個別旅客訂房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一、適用範圍修正為「個別旅客直接或間接向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經營者訂房者」,旅客不論透過旅宿業者官網或訂房平台預訂國內旅宿服務,均有本案適用。
二、「旅客訂房費用繳交」規定:旅客訂房時,除保留現行訂房不收取金的選項外,增訂預定住宿日為3日以上之連續假日期間得收取定金至約定房價總金額50%的規定,以及增訂業者得與旅客約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的機制。(訂房及解約處理方式,詳如下表)
三、「旅客解約配套措施」規定:當消費者解除訂房契約時,除保留現有按照通知到達日數之比例退費機制的選項外,增訂業者與旅客約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時的解約配套處理方式,如住宿日前第3天以前到達可全退或約定保留1年內折抵消費。
四、「可歸責業者事由無法履約處理」規定:修正業者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對於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責任為約定房價總金額1倍;業者故意所造成,則應該賠償消費者約定房價總金額的3倍。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旅客,妥慎規劃出遊行程後才訂房,才可避免事後解約處理的繁瑣程序;同時,也呼籲各國內旅宿業者,應將住宿資訊充分揭露,並確實履行前述規範,如與訂房契約規範規定不符合時,主管機關將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須面臨新台幣(以下同)3-30萬罰鍰處分,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罰鍰將提高到5-50萬。
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省電燈泡須知
為配合節約能源政策,企業經營者生產各種號稱省電又使用期間長的燈泡,惟不斷有消費者質疑使用時數標示的真實性。本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至大台北地區量販店等4處經銷商店販售的燈泡產品進行採樣檢測及查核,合計採樣共82組樣品,檢驗結果:壽命部分有24組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光束維持率部分有12組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消保處已函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採購及使用燈泡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應注意: 
(一)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檢視廠商名稱、地址、電氣規格(如:額定電壓、額定燈泡功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商品。 
二、購買時,請使用賣場或店家測試設備以確認燈泡為良品,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二月份消保資訊

提醒消費者應找合格廠商進行檢修非新品滅火器及更換滅火藥劑
鑒於遊覽車所設置之車用滅火器多為換藥後之非新品,其滅火效用攸關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權益。本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為維護用車人安全,於臺北市隨機抽樣45件遊覽車配置之非新品車用滅火器(均為10型ABC乾粉滅火器),其中5件型式不合格,不予檢驗。另就40件型式合格部分委請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辦理噴射性能檢驗(噴放率等),本次檢驗發現6件不合格。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應找合格廠商進行非新品滅火器之檢修或更換滅火藥劑,並定期檢查橡皮管是否有龜裂或斷裂情形,同時確認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以確保自身安全。
提醒消費者應使用合格之桌上型電腦
鑒於桌上型電腦普遍使用於辦公室或一般家庭,本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於臺北市各類賣場隨機選購10品牌之桌上型電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同時進行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發現除有2件不符合品質規定外,另有9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桌上型電腦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查產品中文標示是否完整。 
二、確認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三、正確使用:應詳讀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三月份消保資訊

進住一般護理之家的應注意事項
因應高齡化時代的來臨,提供長期護理照顧服務之護理之家林立。本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了解護理之家機構所提供之環境及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現行相關規定,會同主管機關衛生單位等隨機抽19家一般護理之家針對建管、消防、經營管理及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聯合查核。發現部分業者有不符合規定之情形,情節較為嚴重為建物違規擴大使用、逃生門無法開啟、依規定應聘用之護理人員人數不足、收住床數超過核准床數、契約記載排除業者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者等。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若家中長者有至一般護理之家機構照顧需求服務者,除了聽機構服務人員解釋與說明外,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是否為合法立案之機構。
二、要詳細審閱契約、環境衛生與設備及服務內容等是否符合法令規範。
三、事先瞭解及注意場所的公共安全。
四、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保證出團」可以有「最低組團人數」嗎?
本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本院消保處)近期檢視旅行業者網站資料,發現部分旅行業者之網站首頁,有行銷「保證出團」類型之旅遊產品,但再點選細讀其行程資訊時,發現在其「旅遊契約書」、「活動附註」或「注意事項」網頁中,仍有「最低組團人數」之限制,且是以非顯著的通常一般文字來表示。
這種現象,除了容易造成消費者被顯著之「保證出團」文字吸引,忽略另有「最低組團人數」之記載,而認為「本團無須考量出團人數,只要有報名參團,一定會出團」之廣告不實疑義外,更有可能違反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1點規定。
為避免因此衍生旅遊糾紛,本院消保處已請交通部觀光局向旅行業積極宣導,旅行業如擬推出「保證出團」之旅遊產品時,應於網頁、廣告文件或行程表中以顯著之字體載明如何保證出團,例如:「保證5人出團」(以5人為例)。
同時,也呼籲各旅行業者,儘速檢視所屬網頁,如有推出「保證出團」旅遊產品者,應將「保證出團之條件」以顯著方式併同載明,避免散落各網頁中,致衍生廣告不實及消費糾紛。
最後,本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簽約時,除需仔細看清楚業者提供之契約條文有無符合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之契約規範外,並應將旅程相關之廣告、文宣、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等資料保存好,以作為萬一發生糾紛時,雙方責任釐清之證明。

四月份消保資訊

聰明選購壁紙,時尚裝潢又安心
國人日漸注重居住品質,壁紙已普遍應用於建材中,消費者以壁紙自行裝潢亦蔚為風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瞭解市售壁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已於日前辦理壁紙之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依查核結果,品質檢測部分12件商品均符合國家標準;惟仍有6件標示不符合查核項目。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壁紙的時候,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及地址、尺寸、產地及成分等資訊是否標示完整,切勿購買標示不清楚的商品。
二、注意製造日期、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之標示,且內外包裝標示日期是否一致。
三、避免購買有刺鼻異味的商品。
四、耐燃壁紙應清楚標示耐燃等級、須搭配使用之基材、膠合劑施作方式等使用注意事項。
消費者倘能注意選購壁紙的小細節,就能利用安全的壁紙進行居家裝潢,讓住家環境煥然一新。
使用國際訂房網站,應詳閱「常見問題」等訂房條款!
觀光旅遊風氣興盛,網路訂房漸成國人訂房管道,本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本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訂房前應先詳閱網頁之「常見問題」等免費取消訂房條件(下稱取消訂房)及相關規定,行前也應再一次確認訂房情形,以免發生訂房爭議。
本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注意下列事項:
一、取消訂房:
網路訂房前,消費者應瞭解所訂飯店的房型是否有提供「免費取消期限」,因優惠房價通常不提供「免費取消訂房」或「延後扣款」條件。
二、保留訂房確認通知:
消費者訂房成功後,想改訂或改期,應保存取消訂房及新增訂房的確認通知(郵件),以防爭議發生時,可作為佐證的依據。
三、申訴方式:
倘發生消費爭議,可透過訂房平台的電子信箱填送申訴資料,或撥打訂房平台24小時免費服務專線(需提供訂房代號)。
本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國際訂房網站標榜最低價保證、快速比價及特價優惠等吸引消費者,但在訂房前,仍應詳閱訂房平台的「常見問題」、「訂房政策」、「相關條款」等相關規定,才不會發生退訂爭議,旅遊才能順心又愉快。

五月份消保資訊

旅客訂房需注意
外出旅遊多日,往往有住宿的需求,具備快速與方便比價優點的網路訂房模式,已成為消費者的首選。不過訂房時,旅館業者是否揭露充足的資訊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仍是消費者所應特別重視者。因此本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已於今年查核107家提供網路訂房的旅館業者,雖然發現有71家業者不符合規定,但是業已請前述違規業者依法改善完畢。

為避免網路訂房發生消費糾紛,消保處提醒您,選訂國內旅館業者時,仍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確認所選訂之旅館業者為合法業者,如有疑問,建議您上交通部觀光局的「臺灣旅宿網」(http://taiwanstay.net.tw)查詢。
二、檢視網頁之訂房條款是否符合交通部公告之「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特別是有無超收定金或解除契約時需付不合理賠償金額的情形。
三、倘您已在網站完成訂房或退房,請保存該網站所發送之確認郵件。
四、倘您已預付房費,請保存付費憑證等佐證資料。
五、建議您將訂房網頁所刊登的資訊,如訂價、房型等加以留存,可當作發生消費爭議時的佐證資料。

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消費者,簽訂任何定型化契約前,請務必參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發布之各類型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避免消費糾紛產生。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網路交易夯,個資安全不能忘!
網路交易快速方便,為了促進消費,業者可能會對消費者的個人資料(下稱個資)進行不當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一旦發生個資外洩事件,消費者很容易成為歹徒詐騙的對象。
本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規定,認為業者就個資外洩時之處理方式,仍有加強改善,因而商請各中央主管機關就其業管行業,依個資法第27條規定,訂定或修正相關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規範,要求業者於個資外洩事件發生時,應將個資外洩的事實、因應措施及諮詢服務專線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於必要時,通報相關主管機關處理。截至目前為止,已有經濟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或修正27項相關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使用網路交易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業者要求提供個資時,應請業者告知其名稱、蒐集個資之目的、個資之類別、個資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及消費者享有之權利。
二、對於業者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行為,消費者應瞭解有無超過其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及是否與其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的關聯。
三、業者利用消費者個資進行行銷時,消費者除可拒絕接受,並得要求業者停止利用其個資進行行銷之行為。
四、對於業者蒐集的個資,消費者有權要求查詢閱覽,提供複製本,更正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
最後,消保處建議消費者發現業者違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或有個資外洩事件時,除立即向業者主張有關權利,並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反映,以維護自身權益。

六月份消保資訊

慎選露營場地,出遊平安又盡興
週休二日已逐漸成為國民的生活常態,國人在有了更充分的休閒時間後,「樂活」的概念亦隨之因運而生,露營活動晚近亦成為最受歡迎的休閒活動之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瞭解國內露營區的實際情況,已於日前辦理露營場地之安全查核。依查核結果,15家露營業者均有不符查核項目的情形。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選擇露營場地的時候,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意露營區位置是否安全,避免於危險地段進行露營,如:獨立樹下、懸崖下方、溪留週邊等區域。
二、注意露營場地的意外防範措施是否完備,如:滅火器數量、服務中心位置、急救箱藥品期限等。
三、確認露營業者有無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相關保險額度。
四、訂位之際注意定金收取方式、解約條件及定金退還方式。
消費者倘能注意選擇露營場地的小細節,就能在安全的環境進行戶外休閒活動,玩得平安又盡興。
行動電話攜碼,看過來!
近期電信業者紛紛推出低價4G吃到飽方案,吸引學生、60歲以上用戶或攜碼消費者申辦,但攜碼須負擔的費用及開辦後的通訊品質等,都可能影響消費者的荷包與心情。
為期門號可攜服務移轉過程順利及避免不必要的消費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您,辦理行動電話門號攜碼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確實瞭解新業者的方案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二、月租型用戶辦理門號攜出:
(一)應向原業者繳交移轉作業費。
(二)應返還業者合約未屆應計之「終端設備補貼款」及「電信費用補貼款」,另須繳交待出帳及欠繳之通訊費。
三、預付卡用戶辦理攜出:
(一)應向原業者繳交移轉作業費。
(二)如卡內尚有餘額,可請業者將之轉入自己或第三人名下任一門號,或退還。
四、向新業者辦理門號攜入,可申請上網試用,並確實審閱契約內容。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再次提醒消費者,辦理行動電話門號攜出,提前解約務必返還原業者的補貼款及繳交相關費用,以避免門號移轉失敗;與新業者簽約前,務必瞭解契約內容,並依實際需要申請上網試用,以降低日後發生消費爭議。

七月份消保資訊

託運冷凍(藏)食品應注意食品保鮮狀態
行政院消保處鑑於在新北市等6個直轄市、縣(市)路邊隨機稽查80輛冷凍(藏)運送貨車,瞭解運送業對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執行情形。發現有未備紙本溫度記錄、廂體未能確保產品有效保溫狀態(冷凍需在-18度℃以下、冷藏需0℃至7度℃以下)等各種違規情形。對於違反相關規定之業者,已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限期改正完畢。
行政院消保處鑒於運送夏季冷凍(藏)食品,如保存不當易生腐敗,故提醒消費者託運冷藏(凍)食品時:
一、應注意運送業者是否備有冷凍(藏)之車輛或設備。
二、收到貨品時,應即拆卸貨品包裝,檢視食品是否保持冷凍(藏)之溫度。
三、如發現冷凍食品未呈現冷凍狀態(如肉品解凍冒出水珠、冷凍水餃沾黏無法分離),或是冷藏食品送達時溫度為常溫狀態,因而造成毀損情形,可向業者求償。
四、業者若不處理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費者如何選購或使用塑膠吸管?
不論茶飲店、速食店或餐飲店之飲料,都提供塑膠吸管供消費者使用,尤其是五顏六色的吸管更是大受歡迎。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為了解塑膠吸管的衛生安全及標示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爰於本(104)年8月間派員至國內北、中、南地區連鎖茶飲店、速食店及餐飲店,與販售食品器具之商店隨機抽樣塑膠吸管共30件。檢驗項目包括塑膠吸管材質重金屬測試(鉛)、著色劑溶出、塑化劑6項溶出進行檢測,同時辦理產品標示查核。抽驗結果衛生安全部分全數符合規定,標示查核部分有17件不符合規定,消保處均已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儘速依法處理,並應加強品質與標示之查核。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塑膠吸管直接與飲料接觸,其品質之安全不可小覷,因此,在選購或使用塑膠吸管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視其外包裝是否載明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原產地等資訊是否標示完整,切勿購買標示不清楚的產品。
二、確認塑膠吸管材質特性及耐熱溫度。
三、注意外觀顏色,不要有異常斑點,儘量優先考量淺色系的吸管為佳。

八月份消保資訊

使用餐飲禮券免驚!
消費者買到的餐飲禮券如果損毀了怎麼辦?使用時訂不到位怎麼辦?不想使用可否退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通過「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針對上述問題提供解決方法,待衛生福利部公告施行後,消費者使用餐飲禮券就更有保障了! 
新通過的規範有以下重要規定: 
一、業者負換發禮券義務:餐飲禮券毀損或變形時,如果主要內容還可辨識,消費者可以選擇直接使用或是要求業者換發;記名式禮券如果遺失或遭竊也可要求業者補發。但業者可要求成本費用(紙券不超過50元、磁條卡或晶片卡不超過100元) 
二、業者負有載明退回禮券返還價金處理方式的義務且不得加收任何費用:考量業者對禮券之銷售及退回之作業型態各有不同,當消費者要求退回禮券時,可能未必能現場即時退費,且禮券發行時常伴隨一定的促銷行為。因此消費者要求退費時,業者應如何處理,均應事先充分揭露給消費者知悉。因此當消費者請求退還禮券返還現金,除不得加收任何費用外,發行人應記載相關程序以及其他優惠措施的處理方式。 
三、業者不得對持有餐飲禮券的消費者有差別待遇:消費者持餐飲商品(服務)禮券訂位用餐時,實際提供服務的餐飲業者,不可主張禮券用餐保留座位已滿,拒絕提供給持有禮券的消費者用餐服務。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再次提醒消費者,雖然禮券規範有上述等保護消費者措施,但消費者於購買禮券與使用時,仍應視需要適量購買、檢查是否有履約保障機制、資訊揭露是否完整,並且儘速使用完畢,才能確實避免糾紛的產生。 
消費者環保生活 安全又節能
「環保」為消費者五大義務之一,同時也是消費的延伸責任,消費者藉由聰明的消費行為,選擇符合對環境友善、低污染、省資源的產品及服務,就可以實踐環保生活。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為利消費者從事環保又安全的消費行為,行政院在民國99年訂頒「消費者保護-推動永續消費」政策綱領,請各相關主管機關據以推動相關的作為;環保署103年出版的「消費者環保生活手冊」,就是非常有用的教育資訊。消費者可以運用該手冊選用環保又安全的衣服、餐具、環境衞生用藥等商品,以及能源效率佳及節省能源的產品,既兼顧環保、安全及可省錢。消保處也呼籲各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對各類號稱環保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及安全查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環保生活手冊」電子書放置於環保署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電子出版品/相關檔案/消費者環保生活手冊(http://www.epa.gov.tw/lp.asp?ctNode=31646&CtUnit=1436&BaseDSD=7&mp=epa),歡迎下載參閱,大家一起體驗並力行環保生活,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心力。

九月份消保資訊

用對防蚊液 防疫才有效
因國內登革熱疫情延燒,又逢學校開學,本院消保處提醒大家,應破除下列迷思,慎選防蚊產品: 
一、錯誤迷思: 
(一)天然成分最好:含植物成分的防蚊產品可直接噴在皮膚上,防蚊又不傷身;尤其含精油成分更佳,可同時保養肌膚。 
(二)潤膚成分更佳:宣稱有潤膚效果的防蚊產品,防蚊同時潤澤肌膚,雙效合一。 
(三)人用藥成分傷身:含DEET(敵避)成分的人用藥級防蚊液,對皮膚有傷害,但可噴在紗窗或居家環境防蚊。 
(四)環境用藥可噴於衣物:環境衛生用藥級的防蚊產品,隔著衣服噴灑,只要没直接噴於皮膚,防蚊效能更好。 
二、事實真相: 
(一)天然成分防蚊效能有待確認:
天然植物成分產品,防蚊效能迄今尚未經確認;宣稱含有精油成分產品,容易揮發,需不定時補充。 
(二)潤膚產品没有防蚊效能:衛福部並無核准潤膚與「防蚊」,雙效合一的防蚊產品。 
(三)DEET(敵避)成分防蚊最有效:含DEET(敵避)成分防蚊液,才是唯一衛福部核准,可直接噴抹於人體皮膚,安全無虞且具防蚊效能的防蚊產品。防蚊效能可從2小時至7小時不等。 
(四)環境用藥只能用於環境:環保署核可的環境用藥防蚊產品,只能用於室內、外環境,不能噴於人體,即使隔著衣物,因恐滲透後,與皮膚接觸,仍會傷及皮膚。 
刷卡購買商品或服務,業者停止營業怎麼辦?
消費者以信用卡刷卡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倘業者停止營業不交付商品或履行服務時 ,本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消費者應於第一時間向發卡銀行詢問,並備齊相關文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疑義帳款之申請,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以日前消保官受理的個案為例,有一位消費者於103年5月初在台北世貿家具展購買20萬元家具,並以刷卡方式支付定金新台幣(下同)6萬元,雙方約定於今年新屋裝潢完畢後交付該家具。消費者於今(104)年1月間從報紙知悉該廠商無法履約之訊息後,遂立即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向發卡銀行申請疑議帳款。經主管機關查證並處理後,發卡銀行已將該定金6萬元已退還至消費者帳戶內。
因此,本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以信用卡付款買商品或服務,業者卻停止營業未能履約時,除應立即向發卡銀行查證,並且蒐集購買產品之相關資料文件備用外,更要注意的是,各信用卡國際組織(VISA、MASTER、JCB、AE、DINERS等五家)對信用卡疑義帳款申請期限之規定不盡相同。目前大多數業者要求消費者需於交易清算日或商品、服務約定提供日起120日曆日(4個月),且不超過交易清算日起540日曆日(18個月)之期限內提出申請 (詳如附件) ,因此消費者應掌握時效,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疑義帳款之申請,才能確保自身的權益。
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上本院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十月份消保資訊

如何聰明選購市售筆記型電腦?
為保障購買及使用筆記型電腦消費者之權益,本院消保處於本(104)年4月間指派消費者保護官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於臺北市電子專賣店,採樣購買筆記型電腦樣品計10件,請標檢局針對電磁相容傳導及電磁相容輻射進行測試;另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針對藍牙及無線上網(WLAN)之使用頻率、發射功率及帶外發射限制進行測試,經品質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規定,是市售筆記型電腦品質部分安全無虞。 
惟在標示查核部分,上述產品在生產、製造及進口廠商標示部分,僅有1件均符合「資訊、通訊、消費性電子商品標示基準」第6點第2項規定。由於不合規定之產品中不乏知名品牌,因此本院消費者保護會議主席(副院長兼任)於會議中特別裁示,請經濟部提醒業者,對於未依規定標示之筆記型電腦業者,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全面性之改善作業。 
本院消保處表示,標示完整是消費者知的權益,也就是消費者可以透過標示的記載做為選購的參考,甚至日後發生爭議,亦可因此得知相關廠商之資料。所以特別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筆記型電腦時,應仔細檢視商品標示內容(應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購買完整標示的商品,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如何選購市售口罩?
口罩是消費者自我保護的重要工具,但是市售口罩是否如其所宣稱具有醫用口罩或具有阻隔PM2.5粉塵等效能,攸關消費者權益。因此,本院消保處於本(104)年6月間指派消費者保護官於臺北市及新北市藥局、通路商及網路,採樣購買口罩樣品計36件(一般口罩6件,醫用口罩30件),進行標示查核。
查核結果,一般口罩有3件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是產品宣稱「防PM2.5」(PM2.5是指大氣中直徑小於或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或「BFE%」(細菌過濾效率)卻無法提供證明資料;至醫用口罩有16件標示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略為品名與原核准不同、醫療效能標示與原核准不符、宣稱有效阻隔PM2.5微塵等。(查核新聞稿)
本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現階段尚無口罩PM2.5之國家檢測標準,且世界各國亦無相關標準,消費者選購口罩時應特別注意此點之外,並應於選擇產品時檢視標示內容,選擇能夠與自己臉型密合的口罩,確保口罩防護效果,醫用口罩須經衛福部審核細菌過濾率及壓差才能取得許可證字號,所以消費者如選購醫用口罩,一定要檢視有無許可證字號,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十一月份消保資訊

觀光遊樂園遊園3問3答 !
炎炎夏日,何處去!不少家長會選擇到有推出各式暑期特惠行程的觀光遊樂園內遊玩,讓小小孩滿足騎旋轉木馬、大小孩玩雲霄飛車刺激的夢想!為讓搭乘入園的民眾有趟美好的旅程與回憶,本院消保處綜整交通部公告的「觀光遊樂業遊樂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提供消費者遊園3問3答小常識: 
1問:是不是所有的遊樂設施都可使用?消費者如何得知正確的訊息? 
答:由於夏日日照時間長,不少業者延長營業時間,也相應推出不同的票價時段,而這些營業時間、票價分類,還有遊園須知及遊樂設施使用須知等訊息,業者都應於售票處、入口處等適當明顯處張貼、公告。業者如設有網站者,更應於網站內詳實記載;此外,「設施提供項目」也是民眾選擇入園與否的重點,業者亦應將「定期保養檢修的設施項目」詳實公告於網站、售票處、入口處等明顯處所,讓民眾可以清楚了解。 
2問:遊客排了老半天隊伍,要玩的遊樂設施發生故障不能使用,或者遊樂設施玩到一半,發生故障了,能主張什麼權益? 
答:遊樂設施突然發生故障時,業者應參酌不能提供服務的比例等來計算,對擬搭乘的遊客返還部分費用;如果故障是因為業者所造成的,業者還要對遊客負賠償責任;又上述因故障所生的費用返還或賠償,業者原則上應以現金支付,但如經遊客同意者,也可以等值的商品、禮券或服務代替之。 
3問:園區發生大停電,造成所有設施無法運作,可以退票嗎?又如果在園區內發生意外時,怎麼辦? 
答:園區因不可抗力因素發生大停電,造成遊樂設施無法使用時,遊客可要求業者退票,業者不得拒絕;此外,遊客如於園區內發生意外時,不論是否因自己的行為所造成,業者均應協助救護或送醫,如有違反,對遊客造成損害時,業者也應負賠償責任。 
最後,本院消保處提醒民眾,遊園安全還是首要之最,此外,遊園前請先了解園區相關規定及相關設施的使用資訊,才能玩得安心又開心。
搭乘熱氣球小秘訣 !
國際熱氣球嘉年華已於東臺灣熱烈展開,熱氣球搭乘儼然成為國人近年來旅遊最夯的話題!。為讓搭乘「載人飛航」或「繫留升空」熱氣球的消費者有趟完美的旅程,本院消保處綜整交通部公告的「自由氣球乘客載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提供消費者搭乘小秘訣如下: 
秘訣1:有無搭乘限制,如何得知? 
A:基於安全考量,原則上都有「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孕婦者,不宜搭乘」等之搭乘限制;活動主辦單位或業者也應於售票處、搭乘處、集合處、網站等處所充分揭露。 
秘訣2:搭乘的熱氣球是安全的嗎? 
A:活動主辦單位或業者對於擬使用的球體及駕駛員資格,均須事先送民航局審查,並應將民航局核准函的資訊,明確揭露於售票處、搭乘處、集合處、網站等處。 
秘訣3:搭乘的熱氣球有無保險? 
A:有。活動主辦單位或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且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規定的標準。 
秘訣4:假如遇到颳大風或球體零件故障致無法如期升空時,可以辦理退票嗎? 
A:可以。活動主辦單位或業者不可以與乘客事先約定「如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機械故障,恕不退票」。 
最後,本院消保處提醒民眾,務必先了解搭乘的相關資訊,並考量自身狀況後,再決定是否搭乘升空;如要了解更詳細的熱氣球資訊,也可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熱氣球專區」網頁查詢。 

十二月份消保資訊

路跑安全守則!
「路跑」活動近年來逐漸風靡,各式路跑活動接連登場,尤其是彩色路跑等主題正夯,已成為國人最喜歡從事的運動項目之一,享受運動樂趣的同時進而達到健身之效果,相當受到民眾歡迎,興起一股火紅的慢跑熱。
本院消費者保護處為關注路跑參與者之健康及安全,已指定教育部(體育署)為路跑活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請該部公告「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明定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前,應訂定實施計畫(包括交通管制、醫療服務、緊急救護應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退賽或退費辦法等事項),送主管機關審核。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消費者參加路跑活動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路跑前,先瞭解主辦單位所規劃的路線圖及相關補給站、醫療救護站等位置點,並遵守活動路線及交通管制措施等安排事宜。
2.路跑前先熱身,避免路跑過程中扭傷或抽筋情況發生。
3.路跑過程中,應要特別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適時在補給站停下來,補充運動飲料、水或食物,千萬不要勉強自己的身體;如感到身體不適時,應立即停止路跑,並通知附近的救護站醫療人員或服務人員給予必要的協助。
4.倘路跑活動在市區進行,應注意過往車輛與行人,以確保自身安全。
避免補習爭議,留意行銷話術三部曲
民眾為因應就業市場人才需求的變化,透過參加技能、語言補習增進職能之風氣愈來愈盛,惟是類課程亦衍生不少消費糾紛。針對類此糾紛,行政院消保處已請教育部督導補習業者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招生時落實資訊揭露及加強查核;並請勞動部針對消費爭議較多的補習業者,研擬排除合作或補助條款。
行政院消保處分析坊間上述補習班的行銷手法,多採下列三部曲:
一、宣稱免費,吸引上門洽詢:業者為積極吸引民眾上門購買課程,常於網路刊登免費課程廣告,或稱與人力銀行合作享有補助等,其實是過去的合作關係,或有條件的單一或部份合作課程。
二、宣稱分期付款,實則貸款購買:在業者強力的行銷話術下,消費者常於思慮不周情況下,簽下名為「分期」、實為「小額信用貸款」的契約。有些補習班更以保證就業等誇大不實之宣傳手法,誤導民眾簽訂此類「假分期真貸款」補習契約;倘民眾因故無法參與補習課程,與補習班解除契約後,收到融資公司的催繳單,才知業者竟幫其辦了高利息的信貸,即使尚未進行的課程,也要支付龐大的信用貸款金額。
三、拖延戰術,處理解約:遇有民眾因忙碌或不適合,想辦理解約時,業者卻藉口主管不在及權限不足,無法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之解約,拖延退費時效,影響消費者解約退費比例,甚至無法退費。
爰此,行政院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補習業者之商品時,除仔細閱讀相關契約內容外,應注意補習業者是否有上開行銷手法,並與家人或有經驗者多諮詢、瞭解,再考慮是否簽訂補習契約;惟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進行線上申訴(www.cpc.ey.gov.tw),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