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對象及條件:榮民、榮眷、社會人士年滿15歲以上,且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足以擔任服務工作者
服務項目 ① 照顧獨居年長榮民及榮民遺眷 ② 有關居家照顧、送餐服務、環境清掃、家事協助、陪伴就醫、友善訪視、電話問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