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6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5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50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5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7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5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70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9年出生)。 以上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116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附件下載 |
公告 116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5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50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5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7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5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70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9年出生)。 以上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116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