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十年調漲最低工資」![]()
一、前言 為保障弱勢勞工的基本生活,政府自105年以來,年年調漲基本工資,每年調漲都有超過200萬名勞工受惠,是政府最具代表性的重要勞動政策。此外,1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法》,將原本的行政命令法制化,以確保勞工工資之最低標準。 為持續落實照顧基層勞工的承諾,行政院核定自115年1月起再調升最低工資。此次調整也是自105年以來,工資連續10年調漲,讓月薪從105年的新臺幣(下同)20,008元調至29,500元,總調幅約47.4%;時薪亦由120元調至196元,總調幅約63.3%。 基於勞資關係上的不對等和社會經濟情勢,恐將造成不公平的過低工資,為維持低所得弱勢勞工最低生活水準及購買能力,《勞動基準法》自75年起建立「基本工資審議機制」,規範勞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法定標準,本勞與移工一體適用。為強化法律位階,政府制定《最低工資法》,並於112年12月27日公布,將原屬法規命令位階的審議辦法提升至專法層級,除將社會經濟指標入法,並建立「最低工資審議會」之議事規則,以及設置跨領域研究小組之先行評估機制,讓審議制度更為完善周延,達成政府穩定明確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的承諾。 ■ 105年10月1日:時薪由120元調至126元,調升6元(5%)。 落實《最低工資法》,調升最低工資,是推動「國家希望工程」施政目標的重點工作之一。受惠近年來我國整體收入穩步成長,為讓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政府將持續藉由最低工資的調升,促進勞資互利共榮,並進一步透過技能培力、提升職業安全,以及中高齡、青年與弱勢族群的就業促進措施,全方位提高勞動力品質,打造產業所需的優質人才,提升臺灣競爭力。 資料來源: 最低工資,連10年調升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