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第1屆「企業海洋永續貢獻獎」甄選活動
- 發布日期:114-04-08
- 發布單位: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壹、參選資格:
一、中小企業組:依法設立登記且營運中,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二、一般企業組:依法設立登記且營運中之公民營企業。
貳、獎勵事蹟:
113年至114年期間於國內投入減少海洋污染、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復育藍碳生態系、推動海洋循環經濟、扎根海洋教育等與海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績效卓著或有具體貢獻。
參、報名時間:
114年6月30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肆、報名應備文件(可至本會官網-最新公告下載電子檔):
一、專用信封封面(附件1)。
二、報名表(附件2)。
三、參賽計畫書(附件3)。
四、聲明書(附件4)。
五、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5)。
六、企業核准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七、含上述相關資料電子檔之數位儲存設備1份。
伍、評審方式:
一、初審:由本會依報名資料內容進行資格審查,文件缺漏者經限期補正(原則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補充後仍不齊者,喪失申請資格。
二、複審:通過初審者,由本會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代表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並依據評分結果提出獲獎建議名單。
三、決審:
(一)由本會副主任委員以上人員擔任召集人,邀集評審小組成員召開決審會議,就複評建議獲獎名單辦理確認。
(二)決審會議應有評審小組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評審小組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陸、評審指標:
一、企業對於投入海洋永續發展是否有完整規劃及願景25%
二、執行成果對於海洋永續發展之貢獻程度45%
三、執行方式或成果是否具指標性30%
柒、獎勵方式:
評審分數達85分以上者,頒發獎狀及獎座乙只,並公開表揚,頒獎典禮日期及地點本會將另行通知。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ㄧ,經查證屬實者,已受理案件應逕予退件或取消獲獎資格;已領獎者,得撤銷或廢止該獎項,並追回獎狀、獎座。
(一)提供之資料有偽造、變造或與事實不符等情事。
(二)自頒獎典禮日前三年內有發生違反海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之情事。
(三)自頒獎典禮日前三年內有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案件、違反海洋以外之環境保護或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四)其他違法行為或重大不良事蹟,致損害政府信譽。
二、本會得運用獲獎者所繳交報名文件等資料之文字或圖片於本獎項推廣宣傳等非營利出版(例如:編製得獎者名錄、製作成果彙編等)及活動使用。
三、獲獎者應配合本會辦理績優專輯彙編、頒獎典禮、經驗分享及宣導活動等相關事宜。
四、繳交之報名文件等資料,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還。
五、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本會保有解釋權、最終決定權及隨時修改本活動之權利。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07-3381810#261432或來信詢問 chenglun@oac.gov.tw
更多資訊請至 最新公告-海洋委員會第1屆「企業海洋永續貢獻獎」甄選活動 - 海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