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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補助重要宣導!!! 需申請之退服役官兵請特別留意 切勿喪失自身權益

就學補助重要宣導!!! 需申請之退服役官兵請特別留意 切勿喪失自身權益
  • 發布日期:115-06-30
  • 發布單位: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大專院校》進修補助

補助範圍:

全自費參加教育部立案國內大專校院各項推廣教育學分班、大專校院選修學分、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等學分班。

補助方式

1.申請補助以12次為限每年限申請3次,終身補助總金額以12萬元為限

2.合於加強輔助對象(領有身障手冊或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終身補助總金額以16萬元為限。

申請時間:

課程結束翌日起算3個月內

檢附資料:

□學校開立之正式繳費收據(正本)

□學校開立學分證明或成績單(影本)

□郵局(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加強補助證明影本

輔導安置期間

1.申請補助之課程始日課程結束日

2.未依規定檢齊證明資料者,其能補正者,由本處通知申請人於20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逕行駁回。

'咨詢電話:02-27699098分機535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合於就業(含職訓)、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爰兩項連續期間之輔導安置項目有部分期間重疊發生,僅能就單一項提出申請(逾六十五歲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課程不予補助)。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

補助範圍

1.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或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考試

2.至政府立案補習班補習上課(函授購書)或向營業項目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之書店或公司行號購買考試類科之教材及考試用書(購買考試用書每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

補助方式:

申請補助以4次為限每年限申請1次,終身補助總金額以5萬元為限(自103年1月1日起算)

申請時間(六十五歲以上參加公務人員考試不予補助):

參加就業考試3個月內

檢附資料:

□繳費發票或收據限未使用統一發票業者)正本

須有上課班別科別書籍名稱受買人

□到考證明影本(准考證需註記全部到考)。

□郵局(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輔導補習期間:

1.報名補習課程:

(1)補習課程結束於申請補助之考試日前:以上課始日起至課程結束日止

(2)補習課程結束於申請補助之考試日後:以上課始日起至考試結束日止。

2.購買書籍、教材:發票或收據開立當日

'諮詢電話:02-27699098分機535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合於就業(含職訓)、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爰兩項連續期間之輔導安置項目有部分期間重疊發生,僅能就單一項提出申請(逾六十五歲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課程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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