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年下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自114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辦理申請作業。 二、申請對象 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子女者。 三、申請資格為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4.前三款以外,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輔導會評估核認者,始得申請。 四、請備妥資料如下: 1.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 2.經地方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地方政府認定家庭突發因素證明。 4.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者,請學校協助開具「學校納入午餐補助證明單」等,逕向臺東 縣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附件檔:1.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須知。 2.學校納入午餐補助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