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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第5條、第9條,業於115年2月12日修正發布

  • 發布日期:115-02-25
  • 發布單位: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第5條、第9條,業經退輔會以中華民國115年2月12日輔業字第1152500141-1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總說明及對照表如網址說明。

https://www.vac.gov.tw/cp-1787-1941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