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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9月14日前已完成職業訓練參訓申請專區(適用舊法)

  • 發布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112年9月15日以後欲使用職業訓練補助者請點以下網址~

https://www.vac.gov.tw/vac_service/taoyuan/cp-3127-152414-105.html

於112年9月14日前已完成職業訓練參訓申請者,請於訓後4個月內完成訓後補助申請,檢附資料如下~
(1)訓後申請表。(如訓後檔案,由申請人填寫)
(2)存簿影本(如為眷屬使用一樣是檢附申請人存簿),另郵局免扣30元匯款手續費。
(3)結訓證明文件影本(如為眷屬使用由眷屬檢附)。
(4)繳費收據或發票正本(補助訓練費用,其他費用如報名費、證照費、材料費、書籍費…等非補助範圍),如為眷屬使用其抬頭名稱應為眷屬姓名。
(5)職業保險證明(請參考訓後申請表勾選項目),勞保證明取得有二個方式,擇一即可(如為眷屬使用由眷屬檢附):
   a.至勞保局印勞保明細。
   b.由公司或個人e化系統列印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6)請填寫切結書。(申請人填寫並簽名)
以上申請可採臨櫃或郵寄方式辦理,請注意備妥資料及申請期限。(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收件人:桃園市榮民服務處就業站-職訓補助收)

建議欲採郵寄申請者,可先來電洽詢補助資料是否完整再行郵寄。專線電話03-4375863分機162游小姐(e-mail:vsdty0120@mail5.v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