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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作業說明】於114.12.24修正

  • 發布日期:115-01-12
  • 發布單位:雲林縣榮民服務處

本次修訂項次六-「參加國家考試、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開甄選考試,經通知錄取後始至就業站請求開立介紹卡者,因非經推介而錄取相關職缺,不符合推介就業津貼申請資格,就業站不予開卡。」

詳細說明可至輔導會官網查詢

https://www.vac.gov.tw/cp-3097-168659-1.html 

或洽詢本處就業站,電話:05-5322742分機8032、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