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作業說明】於114.12.24修正
本次修訂項次六-「參加國家考試、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開甄選考試,經通知錄取後始至就業站請求開立介紹卡者,因非經推介而錄取相關職缺,不符合推介就業津貼申請資格,就業站不予開卡。」 詳細說明可至輔導會官網查詢 https://www.vac.gov.tw/cp-3097-168659-1.html 或洽詢本處就業站,電話:05-5322742分機8032、8031 |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作業說明】於114.12.24修正
本次修訂項次六-「參加國家考試、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開甄選考試,經通知錄取後始至就業站請求開立介紹卡者,因非經推介而錄取相關職缺,不符合推介就業津貼申請資格,就業站不予開卡。」 詳細說明可至輔導會官網查詢 https://www.vac.gov.tw/cp-3097-168659-1.html 或洽詢本處就業站,電話:05-5322742分機8032、8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