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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第6類第1目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為公司(商業)負責人(代表人)案

  • 發布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公司、行號負責人健保投保須知_page-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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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條第1項前段規定略以:「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旨案係某榮民擔任公司、行號負責人,健保未隨職業變更,仍投保在六類一目無職榮民,致未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