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照顧 | |
請問申請喪葬補助費規定。 | |
依據本會亡故榮民殯葬事務作業要點第31點規定,就養榮民亡故,且家屬均未申領政府預算發給之喪葬補助者,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得於死日起一年內檢附下資料申請新台幣四萬元之喪葬補助費,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三)相關資訊亦可逕連結本會官方網站https://www.vac.gov.tw/cp-2112-411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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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20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