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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組織章程,期以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電信消費爭議,提升電信服務品質

  • 發布日期:111-05-11
  • 發布單位: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1)日第1014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組織章程,由7家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以下簡稱電消中心),期勉該中心能提升整體電信服務品質。

NCC表示,為公平合理及迅速有效處理電信消費爭議,保護消費者權益,依電信管理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應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按本會110年6月9日第967次委員會議決議,經本會認定之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等7家公司,應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並以該機構名義提報組織章程到會審查。

NCC說明,電消中心是由電信業者共同成立,預期對於電信爭議可更快速給予消費者適當回應、處理。如需進一步調處,電消中心亦依規定,聘有具備相關專業學養或實務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調處委員,期由該中心協助下使民眾與電信業者間以簡易迅速非訟之方式,於雙方自主、自決及合意之方式解決消費爭議。

NCC進一步說明,電消中心預計111年6至7月間正式掛牌營運,未來消費爭議將由電消中心直接受理電信消費者申訴或進一步調處,電消中心得依據爭議之實際情形彈性靈活處理,解決電信消費爭議,並提升電信服務品質。而NCC仍會依法監督管理電消中心之運作,並於重大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介入處理。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