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刊登廣告致品牌誤認,挨罰!
公平會在112年3月29日第1643次委員會議通過,萊莉國際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整體內容易使人誤以為兩者具有一定合作關係,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
用別人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刊登廣告致品牌誤認,挨罰!
公平會在112年3月29日第1643次委員會議通過,萊莉國際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整體內容易使人誤以為兩者具有一定合作關係,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