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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購買CBD產品進口,小心觸法受罰

  • 發布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臺中關表示,目前大麻二酚(Cannabidiol,下稱CBD)產品,因具有藥理活性及醫療功效成為新興的保健產品,惟我國目前未核准任何含CBD成分之藥品,民眾切勿自行從網路購買或攜帶入境,以免觸法受罰。
      CBD及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下稱THC)等為自大麻植物中提取之大麻素,可為原料藥經加工調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的大麻素製劑。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大麻及THC,因具有成癮性,屬於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CBD不具成癮性,具有藥理活性及醫療功效,以一般藥品列管。目前國內未核准任何含CBD成分之藥品在我國販售,若民眾經醫師診斷評估後開立此類藥品處方,須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向食藥署提交文件申請自用CBD藥品專案進口。
      民眾若不清楚相關規定從網路自行海外代購進口,於海關通關查驗時沒有檢具食藥署申請許可證,被視為擅自輸入禁藥,違反藥事法,將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另國外市面所售之CBD產品,多含有超量之THC,若THC含量超過10ppm,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二定義,視為第二級毒品,將依該條例相關規定論處,刑責嚴峻,不可不慎。
      臺中關呼籲民眾,目前國內尚未有經查驗登記合格上市的大麻素製劑,若民眾有相關疾病問題,應儘速就醫,切勿自行購買使用,以免危害自身健康。海關將持續積極查緝進口貨物,杜絕管制物品及毒品進入國境,共同維護國人身心健康。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