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退費爭議 消費者可循團體訴訟保障權益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新聞稿 法制處指出,本事件發生後全國消保機關已受理900餘件申訴案,臺南市案件數較少,但仍有部分案件未獲業者妥適處理。在此呼籲,消費者如有參加團體訴訟之意願,請至台消會官網(www.cpat.org.tw)或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cpat3706222) 登錄,登記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 法制處進一步說明,依據「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表演活動之主要表演人員或主要節目內容於預定表演前發生變動時,業者須即時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以明顯方式公告,消費者則得於演出前要求全額退費,倘業者未依規定通知並公告,消費者於表演結束後仍得要求全額退費。 法制處將主動與曾提出申訴之消費者聯繫,了解申訴人參加團體訴訟之意願並協助辦理相關程序。至目前尚未提出消費申訴之消費者亦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逕向台消會(會址:高雄市前鎮區保泰路355號6F-2、電話:07-9700726)洽詢本案團體訴訟相關事宜,以確保自身權益。 新聞聯絡人:臺南市政府法制處簡任消保官馮祺雯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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