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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電視業者春節期間落實節目分級,保護兒少收視權益

  • 發布日期:113-02-08
  • 發布單位: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日期:113-02-08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寒假、春節期間,兒少族群收看影視節目時間增多,NCC呼籲電視業者應落實分級制度,避免不當內容的潛藏風險,以維護兒少身心健康發展。

NCC指出,電腦網路、電視、手機等對成長發展中的兒少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娛樂與資訊來源,而電視媒體內容之良窳,更會影響兒少身心發展,例如綜藝節目若不慎播送涉及性別歧視、性騷擾之言語及動作、物化女性或性暗示等內容,恐誤導兒童或少年對於性別關係認同,影響兒少人格發展。由於春節期間,不少兒少族群喜歡在家看電視、玩3C,因此,電視業者在春節期間更應特別注意兒少族群觀看電視內容的社會學習效果。

NCC表示,面對數位匯流持續發展,媒介類型倍增的現今,媒體自律和共管機制是降低風險、有效治理的管理模式,現行「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已要求電視業者在播出前應該自律分級,並應依照節目內容之情節、畫面,將節目區分為普遍級、保護級、輔導12歲級、輔導15歲級,以及限制級等5個級別;該辦法並訂有電視事業於兒童頻道或兒童節目所播送之廣告內容及時間限制,應符合「普」級或「護」級等相關規定。

NCC強調,該會尊重媒體自主,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但電視媒體負有社會責任,NCC籲請電視業者於春節期間持續落實專業自律,製播符合電視分級規範之內容,建構適合兒童或少年收視之視聽環境。

連絡人:專門委員 陳金霜

電    話:(02)3343-8505

行動電話:0975-71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