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7-11-30 資料來源:就醫保健處 住院補助一、住院榮民之伙食費,按醫院規定由患者自付,惟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7條,公費就養榮民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住院伙食費差額由輔導會補助。(頭等伙需自付差額) 二、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申請作業要點」第6點,持"福"字健保卡低收入戶之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其住院榮總2人病房差額費比照無職業榮民(持"榮"字健保卡)辦理,由輔導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