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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上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宣導)113年上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_page-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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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自113年3月1日起至4月1日止(3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1日)。

申請資格:

1、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為低收、中低收入戶,及因家庭突發因素,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者。

2、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指「戰訓或因公殞命遺族(不含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其有就讀國中、小子女者(非低收、中低收入戶)」。

3、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準用遺眷規定,但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之。(遺族仍須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因家庭突發因素或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