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孤認養
依輔導會 102 年 10 月 25 日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服務機構推動榮民遺孤認養實施要點辦理 一、被認養資格: (一)未婚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認養方式: (一)凡具有認養意願之團體或個人,均得依本要點規定認養榮民遺孤。 三、認養人應注意事項: (一)認養人於認養期間與被認養人餽贈及書信往來,應經服務機構代轉並經由被認養人或其監護人取得同意後為之。 四、捐款處理流程如附件二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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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孤認養
依輔導會 102 年 10 月 25 日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服務機構推動榮民遺孤認養實施要點辦理 一、被認養資格: (一)未婚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認養方式: (一)凡具有認養意願之團體或個人,均得依本要點規定認養榮民遺孤。 三、認養人應注意事項: (一)認養人於認養期間與被認養人餽贈及書信往來,應經服務機構代轉並經由被認養人或其監護人取得同意後為之。 四、捐款處理流程如附件二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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