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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上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申請說明

  • 發布日期:112-02-24
  • 發布單位: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1. 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今年上半年自112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
  2. 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遺眷)就學子女,爰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之情形,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3. 符合第二點規定人員,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榮民或遺眷身分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地方政府家庭突發因素證明或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證明單等清寒文件資料,向各地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4. 附註:「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係指「戰訓或因公殞命遺族其有就讀國中、小子女者」,若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或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等4種申請資格,必須經過輔導會所屬榮服處派員訪視並函報輔導會評估核認,納入補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