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介接申請要點」,擴大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服務對象為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機關或非公務機關
修正「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介接申請要點」,擴大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服務對象為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其使用對象應為一般民眾,並以行動自然人憑證作為網路中的身分識別及數位簽章用途。 內政部為使政府機關(構)、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之金融服務業及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監理之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申請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要點。另提供介接服務申請書及介接申請要點。其餘修正內容請至 需用機關專區 -中華民國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 (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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