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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有關『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與各部會獎助學金擇一請領後須退款問題之處理原則

  • 發布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教育部將於113年2月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3.5萬元/年方案,由學校於112年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學雜費1.75萬元。因教育部及各部會獎助學金均訂有不得重複請領規定,且各部會獎助學金之申請時間均不相同,爰針對部分學生擇一請領後須退款問題之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申請人申請各部會之獎助學金補助額度比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低者 ,請留意以下幾點內容:

1、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方案,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其他部會獎助學金無法重複請領。

2、經查因教育部定額減免方案減免額度較高,建議保留教育部減免方案,不要申請其他部會獎助學金。

3、如仍要擇領其他部會獎助學金,則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

4、如未退回,以上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

(二) 申請人申請各部會之獎助學金補助額度比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高者,請留意以下幾點內容:

1、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方案,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其他部會獎助學金無法重複請領。

2、經查其他部會獎助學金減免額度較高,爰建議申請其他部會獎助學金,惟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

3、如未退回,以上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

 

※有關教育部『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方案,如有疑問,可直接洽詢學生所就讀學校,繳交學雜費之行政單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