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7-12-03
- 資料來源:退除給付處
■優待對象
支領軍職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退除役官兵本人或領有備除役軍人眷屬證之眷屬(配偶、父母、未成年之未婚子女、就讀國內大學以下學校之已成年未婚子女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未婚(含已離婚)子女)。
■補助項目
以一戶為限,用電250度內半價、用水20度內半價。
■申請方式
應檢附下列資料至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辦理。
眷屬為優待對象:
一、備除役軍人眷屬證。
二、戶口名簿正本(優惠地址需與戶籍地相同)。
三、近3個月繳費收據(水電用戶名需為申請人之姓名)。
四、申請人(即領取退休俸生補費贍養金退除役官兵之眷屬)身分證件及私章。
官兵本人為優待對象:
一、戶口名簿正本(優惠地址需與戶籍地相同)。
二、近3個月繳費收據(水電用戶名需為申請人之姓名)。
三、申請人(即領取退休俸生補費贍養金退除役官兵)身分證件及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