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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民眾114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徵資訊

  • 發布日期:114-07-07
  • 發布單位: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宣導文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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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民眾「114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