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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申請應備文件

  • 發布日期:108-11-12
  • 發布單位: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提供者

項次

應備文件

訓後就業穩定津貼

說明

已退參加本會所辦職訓官兵

已退參加會外職訓官兵

屆退參訓官兵

1 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申請書 O O O

○為必備文件

△為視個案情形提供

2 就業機構所開立薪資證明 O O O
3 榮民證(或權益卡) O O O
4 私章 O O O
5 輔導會、職訓中心、榮服處、辦理職業訓練(委託)機構或輔導會公告全日制職業訓練補助適用班隊所開立結訓證明文件影本(訓練期間達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提早就業者,檢附訓練及提早就業證明文件影本) O O O
6 就業機構所開立薪資證明 O O O
7 查詢退除役官兵身分、政府機關其他促進就業相關補助或津貼及勞工保險資料同意書 O O O
8 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格式參考勞動部離職證明書範本;非自願離職者檢附)

9 全日制班隊證明文件   O O
10 國防部所屬單位提供屆退參訓官兵送訓函文影本或抄本(可參閱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附件三),請申請人要求原薦訓單位提供(已與國防部協調)    

O退輔會職訓中心結訓得免檢附

 

11 退除役官兵身分查詢結果頁面 O
12 政府機關其他促進就業相關補助或津貼查詢結果頁面 O
13 勞保局電子閘門查詢結果(就保、勞保或職災保險加保資料)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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