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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實施計畫,申請期間至114/6/30止

  • 發布日期:114-06-10
  • 發布單位:新竹榮民服務處

說明:
一、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新進用退除役官兵人數達僱用員工總人數2%以上(至少須2人),得向其所在地之榮民服務處提出獎勵金評選申請。
二、前項新進用退除役官兵係指「於113年3月2日至114年3月1日期間進用之榮民及二類官兵(輔導期限內),且114年5月31日仍在職者」。
三、114年度申請期間自114年6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如公司進用比率達申請資格,歡迎於時限內檢附相關文件提出評選申請。
四、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本處聯絡人蔣先生(電話:03-5750666分機309)。


註1:附件4中所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職人員」係指
(1)本會主委、副主委
(2)政風處之正、副處長、預防科科長、查處科科長
(3)會計處之正、副處長、稽核科科長
(4)綜規處之正、副處長、採購科科長

註2:附件5係於附件4勾選「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公職人員或第3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規定填寫本計畫附件」才需填寫,若非屬關係人則不用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