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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甄選本處第6服務區社區志願服務組長一人

  • 發布日期:115-05-15
  • 發布單位:雲林縣榮民服務處

公告事項: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2名(備取資格保留3個月)。
二、工作地點:北港鎮、水林鄉、口湖鄉。
三、遴用日期:
(一)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遴用人員若因服務績效良好暨工作需要,得續予遴用,否則期滿後即自動停止遴用。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就養、就業、就學、就醫暨各項服務照顧事項。
(二)協助本處推動社區服務及榮欣志工活動。
(三)協助訪問、聯繫、慰問、服務照顧散居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
(四)協助處理及通報服務區內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緊急或突發事故(如善後、車禍、詐騙案等),需儘速趕赴現場協助處理,遇重要案件通知本處派員前往處理。
(五)協助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申請輔導會、榮民榮眷基金會、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之社會救助、福利事項。
(六)聯繫服務網內社福資源,商請協助照顧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
(七)協助本處相關接待事項。
(八)協助巡視亡故第一類退除役官兵遺屋狀況。
(九)協助推動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事項。
五、待遇:社區志願服務組長屬志工性質,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發給交通誤餐補助費。依每月實際訪視服務退除役官兵(眷)天數、誤餐次數等實際情形,覈實計算發給交通、誤餐補助費,不支薪給或其他待遇,並由輔導會為社區志願服務組長辦理團體意外險。
六、遴選資格及甄選條件:
(一)遴選資格:
1、第一類退除役官兵。
2、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之配偶或子女。
3、現任本會榮欣志工,近3年服務時數達720小時以上,且依志願服務法獲頒「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4、具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執照者(如社工師、護理師、就業服務技術士等)。
(二)甄選條件:
1、年齡:需滿20足歲(以實際報名日起算)。
2、實際居住工作地點服務區內(報考人於報名時,須檢附實際居住該服務區內相關資料送審【如「村、里長開具居住證明」】。
3、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具高度服務熱忱,須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社區志願服務組長經甄選遴用後,須配合遴用期程加入榮欣志工服務,完成志工訓練並接受本處指導,協助本處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

5、遴用期間不得為兼職(如政黨工作、民意代表、村里長或其他有固定職業),以免行政不中立或影響服務事項執行暨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之權益,已遴用人員,如有兼職者經本處查證屬實即時停止遴用。
七、甄選科目:
(一)電腦操作(10分鐘中文輸入)30分、社區服務論文或心得45分、口試(結合服務事項)25分等合計100分,甄選成績最優者遴用之。
(二)為配合政府長期照顧及本會就業服務政策推動,提升服務專業化,前項甄選成績相同時,有下列資格者得依序優先遴用:
1、領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執照,如社工師、護理師、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等。
2、具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學歷,如社會工作、護理、老人服務、老人照顧、職能治療、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3、受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訓練,並另有證書及有實際工作經歷者,如社會工作學分班、照顧服務員訓練、人力資源學分班、就業服務訓練等。
八、報名方式:應徵者請備妥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志願服務紀錄冊及志願服務榮譽卡(以榮欣志工身分報考者檢附)、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執照(以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執照報考者檢附)、普通重型機車駕照等影本及居住證明,親至本處報名,報名表由本處提供現場填寫,初審通過者電話通知參加甄選。
九、甄選如無適合人選時(總成績未達70分),錄取名額得從缺,以利重新甄選擇優遴用。
十、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25日(星期一)17時止(臨櫃報名)。

十一、報名地點:雲林縣榮民服務處(雲林縣斗六市榮譽路160-1號)。

十二、甄試日期(地點):1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雲林縣榮民服務處)。

十三、連絡人:宋銘興輔導員 電話:05-5322742轉分機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