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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 發布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已於110年3月8日發布施行,
       具下列條件之退除役官兵,可洽詢各地區榮服處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一)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且實際參與工作者。
      (二)獲得各級政府創業貸款,並正常繳息者。
      (三)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
      (四)未接受輔導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者。
二、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每年申請一次,每人每次以新臺幣六萬元為限,最多
       可申請五次。

(政府創業貸款如青年創業貸款、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青年從農創業貸款、休閒農場貸款、農機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小地主大佃農貸款、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提升畜离產業經營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等。)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服務窗口07-2729533分機214鄒先生。

 

法規內容連結:

https://law.vac.gov.tw/vaclaw/LawContent.aspx?id=GL000246&KeyWord=%e5%88%a9%e6%81%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