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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官兵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修正】

  • 發布日期:112-10-27
  • 發布單位: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一、「退除役官兵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修正,已於112年10月12日發布並實施。

二、連結如下:

https://www.vac.gov.tw/cp-2031-109663-1.html

四、修正要點如下:

(一)眷屬同時具有退除役官兵身分者,不適用本計畫(僅得以退除役官兵身分申請)。

(二)以退除役官兵為申請人,於預定開始訓練日之7個工作日前,檢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三)眷屬完成職業訓練課程之翌日起6個月內,需就業或完成訓練時已在職,且仍在就業中,並以退除役官兵為申請人,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諮詢電話 : 07-2729533 分機 218、217

附件下載:

退除役官兵眷屬參加職業訓練同意書.pdf

退除役官兵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