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修正】
一、「退除役官兵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修正,已於112年10月12日發布並實施。 二、連結如下: https://www.vac.gov.tw/cp-2031-109663-1.html 四、修正要點如下: (一)眷屬同時具有退除役官兵身分者,不適用本計畫(僅得以退除役官兵身分申請)。 (二)以退除役官兵為申請人,於預定開始訓練日之7個工作日前,檢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三)眷屬完成職業訓練課程之翌日起6個月內,需就業或完成訓練時已在職,且仍在就業中,並以退除役官兵為申請人,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諮詢電話 : 07-2729533 分機 218、217 附件下載: 退除役官兵眷屬參加職業訓練同意書.pdf 退除役官兵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pdf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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