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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該如何參加健保?

  • 發布日期:114-07-11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宣導摺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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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職業,未參加勞、農、漁保險

(一)榮民

(二)榮民遺眷家戶代表

可於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至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投保六類一目,退輔會補助每月全額健保費,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名下眷屬僅需自付每月413元。

二、有職業榮民,有參加勞、農、漁保險

(一)受僱者或工農漁會會員:原則上,勞保與健保必須投保在同一個單位。

(二)公司負責人或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於設立的投保單位或執業單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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