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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下半年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

  • 發布日期:114-08-07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一、114年下半年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

  1. 申請作業期間:自114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

  2. 補助日數:暑假44日(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57日(7月至12月)共計101日,最高以補助101日,新臺幣8,080元為原則。(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八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3. 申請資格;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者,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

二、已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款或實物給付者,不得重複申領,已核發者應予追回。

三、請備妥申請書、榮民或遺眷身分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地方政府開具家庭突發因素證明或學校開具「學校納入午餐補助證明單」等資料,逕向花蓮縣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歡迎洽詢本處承辦人王小姐,洽詢電話03-8362696分機166。

四、詳情網址:http://www.vac.gov.tw/cp-2102-40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