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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大專校院進修補助申請表&切結書

  • 發布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一、進修補助對象,為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之退除役官兵,退伍時官階為校級(含)以下者。
二、進修補助範圍為教育部立案國內大專校院開設之下列班別:
 (一)、各項推廣教育學分班。
 (二)、大專校院選修學分。
    (三)、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等學分班。

三、應備齊文件:

(一)、正式繳費收據正本、結訓(學分)證明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加強輔助對象與須提出就業需求佐證者,應檢附相關資料。

四、進修課程結束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後3個月內申請,逾期不補助。

五、進修補助規定:https://www.vac.gov.tw/np-2217-1.html

 

【安置期間計算】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 大專校院進修補助,安置期間為課程開始上課起至課程結束,在此期間內若再有其他就學、就業、職訓等補助或津貼需求時,依前述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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