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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領退休俸人員(中校含以下)申請112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澎湖縣榮民服務處

一、教育部於113年2月(112學年第2學期)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下稱本方案),其中私立大專學雜費將每年定額減免,依家庭年所得區分,每年減免最高5萬5,000元,最低3萬5,000元。(參考資料一)
二、本方案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優擇一辦理。(參考資料二)
三、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就讀私立大學之教育補助為每學期3萬5,800元(每學年為7萬1,600元)。
四、綜上,子女就讀私立大專之支領退休俸人員(中校含以下)欲申請本會子女教育補助費者,請先洽就讀學校申請繳納全額學費,並於113年4月10日前檢附申請表、學校繳費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第1次申請時繳驗)向各地榮服處提出申請。

如有疑問請洽澎湖縣榮民服務處行政作業員林小姐,電話:069212112 分機126

參考資料:
一、教育部全球資訊網方案說明網址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下載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