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就養權益
體恤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參與社會生活需要,有固定職業亦可申請就養給付。 (2) 再次提醒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就養權益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五條僅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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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就養權益
體恤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參與社會生活需要,有固定職業亦可申請就養給付。 (2) 再次提醒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就養權益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五條僅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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