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推到:facebook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自 #113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大專修法宣導圖-確定版1124-2

大專修法宣導圖-確定版1124-2

不予補助項目:
1.屬推廣教育非學分班課程不在補助。
2.逾65歲參加進修課程不予補助。(基準日以進修課程開始日)
申請時間:進修課程結束翌日起 #3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 向榮服處申請。
詳細規定請詳閱( https://www.vac.gov.tw/np-2217-1.html )或撥打榮服處洽詢03-836269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