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就學補助】學期結束~~大專校院進修補助啟動!!
一、進修補助對象,為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之退除役官兵,退伍時官階為校級(含)以下者。 (三)、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等學分班。 三、應備齊文件: (一)、正式繳費收據正本、結訓(學分)證明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進修課程結束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後3個月內申請,逾期不補助。 五、進修補助規定:https://www.vac.gov.tw/np-2217-1.html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申請表及須知請至花蓮榮服處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就學-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