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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立法

  • 發布日期:108-10-01
  • 發布單位: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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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月6日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了保障病人的生命自主尊嚴,病人可以先預立「醫療決定」,為了住民伯伯及阿姨們、的一線工作人員讓大家更進一步的認識,9/18(三)特別邀請鳳林分院魏秀珠護理師,來家區與大家分享。

從求學、當兵、結婚、工作等不同階段,都會為自己做好選擇與決定,以一則發人省思的小故事「獾的禮物」開場,接下來如何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程序並提出相關條例說明,魏護理師表示當生命到了末期是否有也有一般醫療權的請求權、拒絕權。我們該何做最好的安排?在熱絡討論下結束了一場重要的生命教育,尊重病人是先擬好的醫療決定,可以讓病人獲得更多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