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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救護車設備說明

  • 發布日期:109-07-15
  • 發布單位: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介紹長背板或鏟式擔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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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救護車設備說明

壹、依據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救護車,應建立檔案,登載下列事項:

一、設置之機關(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及救護車管理人

   (以下稱管理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救護車設置許可日期及字號。

三、救護車種類。

四、救護車字號。

五、救護車牌照號碼、廠牌、型式、引擎號碼、車身號碼、

    出廠年月、購入日期、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及登記營業

    之區域範圍。

貳、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8條:

    救護車於救護傷病患及運送病人時,應有救護人員二名以上

    出勤;加護救護車出勤之救護人員,至少應有一名為醫師、

    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叁、教育醫護人員熟悉意外或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及緊急聯絡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