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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榮譽國民之家榮民臨終關懷照顧作業規定

  • 發布日期:105-10-27
  • 發布單位: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花蓮榮譽國民之家榮民臨終關懷照顧作業規定
一、目的:發揮人本主義精神,運用團隊合作模式,為臨終長者提供身、心、靈之全人、全家、全程、全隊、全社區關懷照顧服務。使住家長者能在人生的最後階段,獲得最適切、最需要的幫助,而能有尊嚴、安祥、自在地渡過臨終期。在住家長者安然離去後,對其家屬亦能提供心理調適之幫助,使其能早日由失去親人的悲痛中恢復。
二、實施對象:
  (一)經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末期之已知病情住家長者。
  (二)本家臨終長者之家屬與親友。
三、實施重點:
  (一)運用團隊合作之照顧模式,對臨終長者提供全人、全家、全程、全隊、全社區之五全照顧服務。
  (二)強調身心靈全方位完整的照顧,讓臨終長者活的有尊嚴、有品質。
  (三)兼顧臨終長者及其家屬心理調適上、精神上的支持與關懷。
  (四)配合醫療機構使用緩和性及支持性治療(如:藥物或復健治療)與護理活動,以減輕臨終長者生理上的病症及症狀上所產生的不適與疼痛。
  (五)協助臨終長者及家屬處理臨終相關問題,如:剩餘時日規劃、安寧緩和醫療(不接受急救復甦術)、預立遺囑、財物及喪葬處理等問題。
四、實施方式:
  (一) 關懷團隊:由臨終長者隸屬堂隊輔導員兼堂長(以下概稱堂長)、社工師、社服員、保健組醫師、責任區護理與照服人員、宗教人士或志工及長者的家屬或親友等共同組成臨終關懷團隊實施五全關懷照顧;必要時由保健組負責轉介醫院安寧療護病房提供醫療、復健、心理或諮商等相關專業治療。
  (二)團隊分工:
     1.堂長:負責開案及個案問題或需求評估,擬定與執行個別化臨終關懷照顧服務計畫,照會相關單位或人員,召開協商會議、處理喪葬事宜與關懷喪親家屬等事宜。
     2.社工師:負責照顧資源及支持網絡連結、安寧療護與生命教育課程之安排等。
     3.醫師:負責臨終關懷醫療、醫護照顧工作之指導與說明,並與醫院或主治醫師之間醫療處遇或相關醫療資源之協調聯繫等事宜。
     4.護理人員:負責護理照護、衛教、照服員照顧工作之指導。並與醫院或主治醫師之間醫療處遇或相關醫療資源之協調聯繫等事宜。
     5.照服人員:負責臨終長者身體照顧、生活照顧、活動協助、舒適促進等。
     6. 志工、親友及其他人員:配合及協助照顧服務計畫之執行。
(三)工作流程及內容:

項目 工作內容 備註
工作流程及內容
一、開案 經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末期之已知病情住家長者,由隸屬堂隊堂長進行開案,啟動臨終關懷照顧服務機制。 附表一:臨終關懷照顧服務計畫表
二、初步訪談與評估 經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末期之已知病情住家長者,由隸屬堂隊堂長進行開案,啟動臨終關懷照顧服務機制。
由隸屬堂隊堂長與臨終長者及其家屬進行初步訪談,以了解其問題或需求。
附表一:臨終關懷訪視紀錄表
三、擬定關懷照顧服務計畫 由隸屬堂隊堂長根據臨終長者的個別問題或需求,會同團隊成員研訂關懷照顧服務計畫,並照會相關需要參與執行之單位或人員。 附表一:臨終關懷訪視紀錄表
四、協商會議 由隸屬堂隊堂長視需要召集團隊成員、家屬、親友及志工等共同開會協商,以了解臨終長者身心狀況、表達期望、澄清疑惑、討論照顧技巧與方法,以確定或修正臨終關懷照顧服務計畫。 附表二:會議記錄
五、計畫執行 由隸屬堂隊堂長及團隊成員就各自分工權責進行臨終關懷照顧服務工作。  
六、臨終規劃 各堂輔導員會同護理人員、社工員等向臨終長者及家屬提供臨終相關說明及討論剩餘時日規劃(如生命計畫表)、是否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不接受急救復甦術)、預立遺囑、財物處理、喪葬處理等問題。 附表三:生命計畫表
附表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七、喪葬處理 由隸屬堂隊堂長會同治喪小組,依照臨終長者個人遺囑、宗教信念或家屬與親友意見等,妥善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治喪會議記錄
八、遺屬關懷與哀傷輔導 由隸屬堂隊堂長、社服員、護理、照服人員及志工等提供遺屬關懷與哀傷輔導,以協助家屬早日走出哀傷。 附表五:臨終關懷照顧服務統計表

五、資料管理及結案處理:
  (一)本臨終關懷照顧服務相關資料屬於榮民個案資料之一部份,其管理方法悉依據本家榮民個案資料管理及借閱規定辦理。
  (二)個案壽終正寢後,由各堂隊彙整陳報結案,送交社服室存檔備查。
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