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多層次傳銷,要先向公平會報備,法令有規範!
日期:112-10-18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8)日第1671次委員會議通過,鳳麟國際數位行銷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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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多層次傳銷,要先向公平會報備,法令有規範!
日期:112-10-18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8)日第1671次委員會議通過,鳳麟國際數位行銷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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