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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多層次傳銷,要先向公平會報備,法令有規範!

  • 發布日期:112-10-18
  • 發布單位: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日期:112-10-18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8)日第1671次委員會議通過,鳳麟國際數位行銷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鳳麟公司自112年1月起對外招募民眾購買商品,並規劃「廣告獎金」、「感恩回饋獎金」及「業績紅利獎金」等獎金制度,使會員得透過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定義,惟鳳麟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事業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檢具載明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而民眾想要參加傳銷計畫或組織,可透過公平會網站(網址:https://fair.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search.aspx),查詢傳銷事業是否已完成報備。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