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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標章有期限,過期仍刊登廣告觸法!

  • 發布日期:114-06-25
  • 發布單位: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日期:114/06/25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114年6月25日第1757次委員會議通過,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銷售「LG樂金滾筒洗衣機」商品,廣告宣稱「節能標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雅虎公司及神腦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家電商品是否取得經濟部節能標章認證,相較其他同類型商品,具有消耗較少能源、負擔較低能源費用之誘因,為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的重要參考因素。經公平會調查,該節能標章已於112年8月31日到期失效,卻仍持續刊登廣告,致消費者誤認節能標章認證尚屬有效,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製刊廣告時應善盡廣告主的真實表示義務,並應注意所銷售家電商品的節能標章認證期限,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