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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照顧服務

  • 發布日期:111-04-25
  • 發布單位: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一、年滿61歲(足)歲者(配偶需年滿50歲),無固定職業者。

二、身心狀況正常,無法定傳染疾病,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不須他人照顧者。

三、具榮民(榮眷)身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