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榮家服務類型
服務類型-公費安養 榮民申請入住時必須檢具3 個月內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體檢表,同時經家區保健組醫師依以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做為收案與否的評估準則。 1.申請安養長者必須是身體健康,年滿61歲,或輕度失能,但能自我照顧,(ADL) 評估於81分以上具生活自理能力為限。 2.申請失能者必須是生活功能缺損無法自理生活,經 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低於80分以下者。 3.失智症則由專科醫生診斷,在輕度病程之際,尚擁有自我照顧能力,仍可留在安養堂照顧,但進入中重度之後,無論上身體的退化及行為上都產生極大的轉 變,此刻榮民即被安排至「失智專區」。 4.申請長期照護者必須是罹患長期慢性疾病,重癱臥床且需醫護服務為限。 一般民眾(安養)申請入住時必須檢具3 個月內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體檢表,同時經家區保健組醫師依以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做為收案與否的評估準則。 申請安養長者必須是身體健康,年滿65歲,或輕度失能,但能自我照顧,(ADL) 評估於81分以上具生活自理能力為限。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