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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補助權益】國軍退除役官兵11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申請資訊

  • 發布日期:114-01-16
  • 發布單位: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學雜費補助宣導-2

學雜費補助宣導-2

113學年度第2學期輔導會受理申請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

一、 申請對象:退除役官兵本人(二類輔導期限內)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不含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國外學校需教育部認可)

二、申請方式:將申請表及相關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11421日至315)內以掛號寄達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關申請表件下載網址:https://www.vac.gov.tw/cp-1797-3239-1.html

四、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學雜費補助及生活津貼,安置期間配合教育部規定:

第一學期是81日至隔年131日,第二學期是21日至731日,在此期間內若再有其他就學、就業、職訓等補助或津貼需求時,依前述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四、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第10條規定,同一時期已申請政府預算提供同性質教育優待或補助者,為重複請領,不予補助。

 

詳情網址:https://www.vac.gov.tw/np-19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