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 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本條例經立法院審議,名稱調整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並於114年8月1日制定公布。為配合臺美後續關稅談判發展,即時支應所需,行政院提出本條例第3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於8月29日三讀通過,將預算上限提高至新臺幣(下同)5,700億元(原為5,450億元),所增加250億元中,預留200億元之後續編列特別預算額度,視後續關稅談判進度等國際情勢加強支持產業、勞工及農業。其餘50億元則用於加強照顧弱勢族群、提供關懷服務及辦理發放現金作業新增相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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