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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榮民服務處偕同榮民榮眷基金會關懷訪慰和美鎮榮眷

  • 發布日期:112-01-12
  • 發布單位: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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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榮民服務處偕同榮民榮眷基金會關懷訪慰和美鎮榮眷

 

和美鎮榮眷因工作中自高處摔下致呼吸衰竭,需使用呼吸器持續於醫院治療,經彰化縣榮服處協助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並轉介榮民榮眷基金會申請重大災害救助金,審查通過於日前核發;榮民榮眷基金會副秘書長楊慶永,今(12)日特地南下,由彰化縣榮服處鍾翔宇副處長陪同,親至醫院探視榮眷以表達關懷之意,祝福榮眷早日康復,並慰勉家屬的辛苦照顧,給予情緒支持,請其務必保重身體。

榮民榮眷基金會重大災害救助金救助對象為:退除役官兵或其眷屬、遺眷因遭受重大災害、意外事故,致死亡或重度身心障礙以上,並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應檢附資料為:1.申請人及事故人員身分證明文件。2.屬意外亡故,須附檢察機關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3.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須附縣(市)政府核發之證明。4.屬重度身心障礙,須附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5.屬就養退除役官兵之遺眷,須附榮民服務處查訪記錄。申請救助者,應於災害或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檢具相關資料,洽請各榮民服務處協助辦理,轉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核發。